关于调整部分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广大投资者:
各交易所经研究决定,现将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3月10日结算时起,各交易所下列品种合约保证金收取调整如下:
(1)郑州商品交易所:
丙烯2604-2609、PTA2606-2609——17%
甲醇2606、短纤2606-2609、瓶片2606-2609、PTA2604-2605——18%
短纤2604-2605、瓶片2604-2605、对二甲苯2606-2609——19%
对二甲苯2604-2605——20%
(2)上期能源:
低硫燃料油2604-2610、原油2604-2612——29%
(3)上期所:
丁二烯橡胶2604-2605、石油沥青2603-2606——20%
燃料油2604-2703——27%
(二)自2026年3月11日结算时起,郑商所下列品种合约保证金收取调整如下:
菜籽油2603、2605——14%
尿素2604-2605——17%
玻璃2604-2605、甲醇2607-2609——18%
丙烯2606-2609、纯碱2604-2605、PTA2606-2609——19%
短纤2606-2609、瓶片2606-2609——20%
短纤2604-2605、丙烯2604-2605、瓶片2604-2605、对二甲苯2606-2609、烧碱2607、PTA2604-2605——21%
对二甲苯2604-2605——23%
烧碱2605——2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其他品种合约的保证金暂不作改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各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保证金变化,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大陆期货风控部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