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商所调整部分合约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广大投资者: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动力煤、棉花、菜籽油、玻璃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03月19日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下列合约保证金调整如下:
棉花——11%
玻璃——10%
菜籽油——10%
动力煤——12%
其他品种合约的保证金暂不作改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各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保证金变化,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上海大陆期货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