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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清明节长假后保证金恢复的通知
2020-04-07

关于2020年清明节长假后保证金恢复的通知

广大投资者:

2020年清明节假期已结束,根据四家交易所节后保证金收取标准及涨跌停板幅度的变化并且结合市场风险情况,公司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7日(星期二)结算起,除下列期货品种合约外的保证金恢复至节前标准。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白银——19%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玉米——10%

玉米淀粉——11%

黄大豆1号、豆粕、棕榈油、粳米、豆油——13%

黄大豆2号、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14%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菜籽油——11%

PTA——13%

 

关于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各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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