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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2017-12-29

关于调整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广大投资者:

结合交易所相关文件通知以及市场行情情况,现将部分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2日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下列品种合约保证金调整如下:

白银、铜、锡——13%;

铝——12%;

黄金——11%。

菜油——10%

二、自2018年1月2日结算时起,铜、铝、锡的涨跌幅度由6%调整为5%;黄金的涨跌幅由5%调整为4%;菜油的涨跌幅度由5%调整为4%。

 

其他品种合约的保证金暂不作改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各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保证金变化,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上海大陆期货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