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料油等合约调整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广大投资者:
上期所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8月24日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自2020年8月24日结算时起,下列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燃料油——15%
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除原油2009)——17%
低硫燃料油——17%
上述未提及品种合约的保证金暂不作改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各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保证金变化,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上海大陆期货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