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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镍等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2020-11-18

关于调整镍等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广大投资者:

上期所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20日收盘结算时起,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自2020年11月20日结算时起,各交易品种普通月份合约的保证金收取标准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热轧卷板、螺纹钢、不锈钢、线材——14%

镍——16%

 

上述未提及品种合约的保证金暂不作改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各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保证金变化,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上海大陆期货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