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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动力煤合约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广大投资者:

郑州商品交易所经研究决定,现将郑州动力煤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自2020年12月14日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下列品种合约保证金收取调整如下:

 动力煤——12%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其他品种合约的保证金暂不作改变。

关于交易保证金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各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保证金变化,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大陆期货风控部

2020年12月11日